一、自杀了父母会得钱吗
当在自杀事件中,若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当事人选择以自杀方式结束生命,那么此类情况下,家属通常有权利获得赔偿。
责任方需承担起支付丧葬及死亡赔偿金的责任。
其中,丧葬费主要是指用于逝者安葬仪式所需产生的一次性费用,而死亡赔偿金则是因各种意外或非自然原因导致死者离世时,由责任方根据特定的标准予以逝者家属的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自杀条款有什么规定
自杀条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1、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被保险人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n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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