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般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会提前进行沟通,通常沟通的结果为到期物归原主。交付方式: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关于地面附着物的定义是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一、什么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词最早在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曾使用,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二、土地流转对农民的弊端
俗话常说有一利就有一弊,农民对土地的流转,也并非就是没有任何弊端的,土地对于农民来说,那就是最基础的生活保障,农民外出务工原本就不是太稳定的工作,一旦有失业或者是失去了工作能力的现象发生,这样会让流转土地的农民陷入一定的困境。
其次,土地流转给他人或者是企业,也是存在着一定风险的,在我当地就有这样很现实的例子,有一家种植企业,从村民的手里收集了大量的土地,搭建了温室大棚等其他种植经营,刚开始经营的还可以。
但是后来由于这家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了严重的亏损,最后农民的土地费用都承担不起,后来出现连续两年农民的土地费用得不到兑现,最后的结局是这家企业的老板弃管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也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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