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刑事拘留的平均天数是多少?
时间:2023-09-04 23:10:05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出逮捕审查的时间限制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最迟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要求,特殊情形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包括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作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则最迟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要求。有特殊情形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

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危 险 驾 驶 刑 事 拘 留 期 限 是 多 久 ?

危险驾驶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行的处罚为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对于危险驾驶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危险驾驶刑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则最迟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要求。有特殊情形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行的处罚为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对于危险驾驶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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