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的材料有: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3、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5、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7、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私营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的提交常住地街道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出具的就业认定证明);
(三)劳动者身份证件;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必要时提交户籍证件)、常住地证明外,应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一)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提交毕业证(肄业证明);复原转业退役军人提交复转证明;被征地农民提交被征地证明。
(二)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私营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农民工失业的提交在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证明及有关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提交街道或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出具的失业证明;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三)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同时提交有关认定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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