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呢
债务承担的效果如下: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债务承担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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