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外地医院住院报销的前提条件及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参保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转诊、突发疾病或长期在外等,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具体报销流程可参考外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要求。
参保是享受外地医院住院报销的前提条件。
外地医院住院报销的情况如下:
第一种是转诊,比如在本地医院诊治不了的,提出转诊的,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转诊时需办理转诊证明书,或是转出后再转回本地办理。
第二种是外地突发疾病,这种就不需要转诊证明了,只需出院后携带病历和外出证明就可以报销了。
第三种是长年在外地,如果在外地就医,可以持相关资料回当地报销。如本人不便回户籍地,可将齐全的资料寄与委托人代为办理。
2. 外地突发疾病住院报销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突发急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
2. 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参保人员参保地的规定,对其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3. 如果参保人员不符合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报销条件,则其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总之,对于在外地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参保人员应先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获得合理的报销。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突发急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应先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获得合理的报销。同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应按照规定对其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如果参保人员不符合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报销条件,则其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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