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来负责偿还婚前债务
婚前一方欠债,此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进行偿还,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共同债务的夫妻如何认定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般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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