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但有下列情形的彩礼不退还:
1、双方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2、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双方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判决婚姻无效彩礼退还吗
婚姻无效不一定要退还彩礼。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实践中,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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