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关键点
时间:2023-07-05 16:54:56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草拟离婚协议时,要注意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原因;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7、在向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还应提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等。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的内容: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夫妻如何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是: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颁发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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