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同原因和分割原因;
3、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财产分割的原则、方法、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享财产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让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项,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涉及第三方。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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