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犯一般量刑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如果其在执行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其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依法减刑。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减刑。
如何确定信用卡诈骗罪
依照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及公司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全文8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