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农田改变用途要哪些手续办理
基本农田改变用途需要经历一系列严格的手续办理过程:
1.申请改变用途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向当地国土部门提交申请,并附上详细的规划和用途变更方案。国土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审查通过后,需要进行分类确定办理方式。
(1)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者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那么市、县人民政府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重新公开供应。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且法律、法规、行政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经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需要确定新的土地使用年限,并根据新旧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和批准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
4.原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哪些部门审批土地使用用途变更
土地使用用途的变更审批需要得到多个部门的共同审批。
1.需要取得出让方(通常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这是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是出让方授予的,因此改变用途必须得到出让方的认可。
2.需要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这是因为城市的规划和建设需要统一规划和布局,因此土地使用用途的变更必须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
3.在获得上述两个部门的同意后,申请人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三、如何办理农田用途变更登记
农田用途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用途变更的最后一步,也是确保土地使用合法性的重要环节。在办理农田用途变更登记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变更申请、土地变更方案、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等。
2.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在提交申请时,需要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等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对土地变更方案进行评估。
4.如果审核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审核未通过,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5.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农田用途变更登记时,必须确保所有手续和程序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否则可能会导致变更无效或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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