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限制高消费之后是不能够乘坐飞机的,除了可以乘坐私人飞机外,不能够乘坐其他飞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令的具体内容,是需要对当事人的相关民事行为进行限制,不得进行高额消费处理,相关情况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被依法限制高消费之后是不能够购买相关的飞机票,甚至连高铁的二等座以上的车辆也不能够乘坐,只能够乘坐普通座或者是普通的列车。只有在履行的义务,从限制消费名单移除之后才可以正常乘坐飞机。
一、限制高消费令的范围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限制高消费令的流程如下:
1、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总之被依法限制高消费之后不能够乘坐飞机,当事人不能进行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房屋等行为。其中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高消费限制令谁去解除
高消费限制令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去解除,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限制消费令》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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