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门面商铺是小区业主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在小区范围内依法购得的商铺物业,其产权归属应归属于各业主。产权是经济上的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化体现,它包含了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控制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而其中,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于房屋本身及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在房屋转让等产权变更过程中,必须是以房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处理,无法单独对房屋或土地进行分割处分。在实际的房地产项目销售环节中,开发商持有房屋、车库等物业的产权,并可独立进行销售,然而对于小区绿地等公共设施部分,对于购房者来说,并不涉及到产权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购买门面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小区商铺财产的转让须以填写申请表格为首要步骤,接着需提供买卖各方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所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还必须有房地产买卖协议作为补充。在此期间,需要向政府部门支付固定的交易手续费和登记费用等项目,同时也需要向他们出示原有房产证以及原有土地使用等相应的证明文件。当过户手续正式完成之后,买卖双方都应该凭借这些凭证,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由于门面房属于非居住性房产,因此其过户税费相对于普通住宅来说会略显偏高,并且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小区内部的商铺物业产权应属于广大业主所共有,这主要基于其在权利归属上所涵盖的所有权、收益权、管理权、使用权以及转让权等五大基本权利。而对于“房屋产权”这个名词,我们通常是将其定义为对房屋及其附带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由于房屋和土地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在进行产权交易时,必须要对两者进行整体性的考虑和处置。相较之下,虽然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可能会获得对商铺物业的产权,但是诸如绿地等公共设施并不属于购房者的产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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