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一、房屋合同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有效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共有以下几种:
第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二,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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