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法律关系与适用法律是不同的。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作为保险标的,分为投保人、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运输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条款,因为合同中的主体是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保险运输受保险法律法规调整,适用有关保险规定。被保险运输受运输法律法规调整的影响,适用有关运输法规。
2。保险运输可以使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时,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额内的赔偿,并收回经济损失。被保险运输在履行合同时,由于承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按照申报的价格获得赔偿。
3。保险运输的责任从被保险货物出发地的仓库或者仓储地起,至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者仓储地止。保险期间一般从承运人载运货物的次日起计算,直至承运人卸下货物为止。4。被保险人对保险运输的索赔时效期间为自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灭失之日起两年。被保险人向承运人索赔的期限,自承运人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移交货运记录之日起计算,索赔或者退款的有效期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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