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8日召开的海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精神,吸取外省重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教训,海南省交警总队部署全省交警部门采取开展校车及驾驶人排查、严查校车交通违法等举措强化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据了解,各地交警要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要会同教育部门深入辖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拉网式清理检查,做到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查验;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驾驶人。
对所有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要一律予以取缔。对载客汽车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禁止上路。要逐一审查驾驶人安全驾驶资历,凡驾驶人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责任事故,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记满12分记录,以及有饮酒和醉酒后驾驶、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一律禁止其驾驶学生接送车辆。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在交管部门备案,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各地交警要组织民警走进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宣传教育,开通校车违法举报电话,教育和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对校车车辆安全状态差,不符合标准,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用黑车接送学生的,主动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曝光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交警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情况,主动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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