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大多数的董事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少数董事是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矩阵和公司内部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事务,还可以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股东大会是公司中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内部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策,有选举和罢免董事的权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广泛的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会能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吗
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该类决议是董事会依法、章程履行职责的表现。
如果允许股东会随意变更,势必影响公司运营的稳定性,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同时也不符合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架构的要求。
因此,该类决议系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所形成的,股东会无权予以撤销。
但是,公司的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不服,认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或者表决程序违法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决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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