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经营者递交申请所需资料,受理后,经审核确认资料完备,办结该业务。
二、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定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或者入级证书及入级证书复印件
3.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4.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
5.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4-B17窗口
办事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4-B17窗口
窗口序号:B14-B17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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