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计划应该由谁执行完成
时间:2023-03-19 13:02:54 1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破产重整计划应该由谁执行完成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债务人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债务重组停牌多久并未在民法典中予以明确,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决需要进行重整的公司,需要在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债务重整。

二、破产重整程序是什么

破产重整的程序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获批准;

3.由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4.执行完毕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三、破产重整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破产重整一般需要一年时间,具体时长由债务人重整的实际情况决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n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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