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担保的效力
时间:2023-08-17 14:30:38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

(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押金担保的范围有哪些,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押金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关于押金担保的范围,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租赁、承包合同的担保范围是:

(1)租金、上缴的承包利润;

(2)租赁物、承包物的返还;

(3)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旅客住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房价;(2)退房;(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住院医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住院费、医疗费;(2)退病房;(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劳动合同的担保范围最小,即只担保受雇人不当履行职务时的损害赔偿。

债务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

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1、定金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出现在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中。

2、在金额上,押金的金额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标的物,而定金一般相当于标的物的百分之几十。

3、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而定金带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性,休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于督促双方都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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