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的时效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物拍卖后的清偿顺序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有多久呢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在主债权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受人民法院保护,抵押贷款本身并没有被取消。如果是抵押人自己想要履行其担保的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三、民法典中车辆抵押权如何行使?
车的抵押权这样行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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