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洗黑钱,通常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操纵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财产进行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等方式,以掩盖、隐藏其非法来源及性质,进而实现非法资产的合法化。对于触犯洗钱罪行者,将被依法没收其所有犯罪所得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同时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需额外缴纳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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