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具备银行代收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区县,可以临时实行现金征缴。待条件具备后,实行银行代收。
1.收费开票。村(社区)协办员根据区县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明细信息,征缴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开具《专用票据。
2.日收日结。村(社区)协办员须将当日收取的保险费全额上缴到劳保事务所;劳保事务所须在当日将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存入区县经办机构指定的基金收入户;同时汇总辖区内当日征缴信息,连同收费票据一同上报区县经办机构。
3.记账划转。区县经办机构对到账数据核对无误后,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并于每月末将基金收入户的资金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4.反馈催缴。区县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至劳保事务所和村(社区)协办员,由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催缴。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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