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银行代收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区县,应实行银行代收。
1.足额储存。参保人员按年度将应缴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或存折。至缴费期末,未能足额存入所选档次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2.核定明细。区县经办机构定期核定生成应缴费明细信息,并传递到指定银行。
3.划扣归集。开户银行根据应缴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卡或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并归集至区县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扣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至区县经办机构。
4.导入开票。区县经办机构根据开户银行提供的信息及时将扣款结果数据导入信息系统,对应缴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附表5,两联),从次月开始计息。
5.开具票据。区县经办机构按照扣款结果为参保人员开具《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由劳保事务所和村(社区)协办员负责送达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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