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安局、市区各分局、局直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认可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19项,取消4项,下放管理层级24项,调整转为日常工作59项(具体项目见附件)。现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决定(许政〔2014〕23号)转发给你们。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明文取消、暗中实施”情况的发生。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规范运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停止实施;对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好落实,充分授权,切实下放;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继续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的,或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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