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的不赔去哪起诉
在涉及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一般而言,诉讼均应向交通事故所发生地点提起。由于此类事故往往构成对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侵害,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类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可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的司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28条也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事故保险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类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保险类别所针对的对象为人身,将被保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障;
其次,是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护,作为有形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其保险标的是有形的;
最后,是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标的则为机动车的车身,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市场中最为常见且普及程度较高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对付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受伤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程序通常应该在事件发生地点实行。这类事故给当事人的生命和身体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属于对其人身基本权利的侵犯。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结果发生地的法院都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对于涉及到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诉讼,我们建议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作为诉讼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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