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
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一、立案庭的主要工作有什么
立案庭的主要工作如下:
1、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3、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二、刑事再审能不能被加重对被告人刑罚
刑事再审不一定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律师可以写量刑建议书吗
不可以。检察院的建议书是直接提交给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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