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的经济能力得到了提高,但在社会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公民由于经济困难,不能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的情形,针对此种现象,国家相关部门与当地的公共管理机关一起修订了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房屋,满足条件的公民可以按照经济适用房选房流程,进行选房。
一、经济适用房选房流程是怎样?
1、需要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需要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
3、需要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需要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需要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需要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需要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需要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经济适用房选房流程是怎样?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呢?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定合同、预交房款。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
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需要遵守领表→申请→初审→公示→批准→复核→轮候→选房的流程。由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价格是比较低的,故而受到广大经济困难人群的欢迎,但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都是会被相关国家机关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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