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什么情况下应由股东承担
时间:2023-10-24 19:54:00 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债务什么情况下应由股东承担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6.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清算并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后,未清偿的债务就会消灭。公司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公司债务责任由谁来承担

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股东,因此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偿还。偿还不足的,公司可以依法申请破产。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只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应当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n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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