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没有规定企业合并必须经过评估程序,而是采用“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入账,但同时规定“企业合并发生的一切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合并支付的审计费和评估费。这说明企业合并中经常会进行评价。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类似的程序,如监督、确认、抽样、检验等,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时,需要运用公允价值对资产价值进行检验,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估值相差不大。这样,评价与审计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认为评价与审计需要分工协作,业务报告需要相互包容。本文中的“包含”是指资产评估与审计之间相互包含、相互协调的含义。企业同时委托资产评估和审计时,“同时性”往往不是从同一开始日期同时开始的。但资产评估和审计往往需要对同一资产同时进行评估和调整。当“评估值”与“审计核定数”(以下简称“核定数”)不一致,形成“撞车”时,委托人将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和审计都需要确认债权债务的实际数额,但结果往往不一致。资产评估和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的结果往往不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一篇很长的文章来描述非正常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然而,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有一套方法。审计中,固定资产净值采用计提折旧或抵减折旧的方法核算,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采用减值准备抵减,但实际上并不能真实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对于冷库和变质库存的价格变化。审计方法不如资产评估方法可靠。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相互配合,既可以避免“撞车”,又可以相互抛弃,从而取得更好的效果。二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同时进行时的合作与分工的一般原则。1。审计报告的截止日期与资产评估基准日应当在协调时点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单位和被评估单位在某一天的资产负债就可以成为统一的审计评估对象,便于配合。数据趋同,无论是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在审计报告中使用资产评估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趋同问题。资产评估应当以审计的“终点”作为评估的“起点”,即以取得的“批准文号”为基础进行评估;而审计应当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应根据获得的评估值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果审核人不同意审核结果,可以在审核过程中进行调整;如果审核人不同意审核结果,可以在审核过程中进行调整。然而,评估人员和审计员在进行此类调整时都应谨慎。分工协作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审计部门负责核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金额,长期待摊费用和资产负债表中无实物形态的其他资产项目,以及所有负债等,如无特殊情况,应包括审计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当经审计确认,实际价值应当经评估确定。审计应充分考虑并包含评价结果。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中,存货数量减少或者没有实物形态的,应当在审计中进行减值。
当资产评估和审计分别由两个中介机构进行时,评估机构可以派人参与审计过程。如果评估仅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审计和评估机构可分别派人共同确认被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1)同时对实物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实物资产审计的主要工作是实物清查。存货利润和账外实物资产可以计价计入资产。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确定也应通过评估完成。在建工程审计中,如有实物形态,或余额按成本保留,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则将实物形态交由评估确定最终价值;没有实物形态,不能给以后的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应当报验而不作评价。
4。存货成本差异、购销差价、减值准备及其他调整科目、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在审计时一般作为总账科目,并转入相应的调整科目。企业持续经营的,购销商品差额的科目不得变更,资产评估时根据存货计价情况适当调整。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逾期未交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进行审核。
固定资产清算项目可以按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和评估。无形资产的产权仍然存在的,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相应产权不存在的,应当在审计中注销。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的审计,应当对实际持有的股份数进行清点,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发生存货损益的,在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金额,计入审计损益,转入评估。当确定这些投资的价值需要使用被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价可以使用审计结果。上市的股票、债券,应当根据证券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或者由审计机关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3)除债券投资外,审计还应同时负责债权债务的审计和评估。(1)当在资产评估前进行审计时,审计报告可在解释段作出如下解释:“本次审计采用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列示固定资产的核定金额,存货及其他实物资产按现场实际存货和账面成本价取得;无形资产和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核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在已完成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原则和评估方法部分,类似的解释如下:“应收账款、货币资金、长期和短期预计摊销、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除个别资产外的除资本公积以外的各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有特殊情况的分项,以同一基准日核定的金额为准。
(2)当资产评估是在审计前进行的,审计报告中应说明:“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交易所)对被评估单位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了审计,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价值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第五,存在的问题评估与审计之间的合作与包容提高了工作效率,不存在重复劳动,审计与评估的结果不会“撞车”,服务目标一致(如公车)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