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以及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4-26 15:21:45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二人以上犯罪主体。

“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2)两个以上的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3)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3、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各共同犯罪人意识与意志支配下的,危害社会身体动与静的活动整体。

二、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1)共同过失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基于意思联络,在过失心态的支配下共同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我国《刑法》(1997年)第25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2)故意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是指一方故意犯罪,他方与故意犯罪者存在着协同的行为,但是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尽管这种协同行为具有行为的共同性,但是由于主观上缺乏意思联络,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3)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是指一方故意犯罪,他方过失犯罪,由于两者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4)超出共同故意的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之外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则超出共同犯罪故意之外的犯罪不属于原先的共同犯罪。

(5)同时实施故意内容不同的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均以故意心态实施着协同的侵害行为,但是这种故意心态的性质内容并不一致而缺乏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6)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是指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并不存在共同谋议,而是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给予窝藏、包庇,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这种事后的窝藏、包庇行为与他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反之,假如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与他人共同谋议,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给予窝藏、包庇,则这种事先有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与他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全文9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共同犯罪 最新知识
针对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以及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以及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