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也,此乃由房地产公司所签发。契约签订完毕之后,均需向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其预售商品房时必须符合以下诸多条件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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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已支付全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获取相应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