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接待室、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其中接待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地点
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3
法人代表身份证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4
授权委托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5
被授权经办人身份证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6
工商部门的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7
有效的场地租用合同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8
有效的场地产权证明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9
厂区平面布局图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0
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1
从业人员的身份证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2
质量管理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3
质量保证期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图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5
三级检验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7
应急预案文本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8
救火常识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9
安全用电常识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0
业务流程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1
维修价格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2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3
设备管理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4
配件管理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5
标准管理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6
计量管理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7
零配件管理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8
人员培训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9
文明卫生制度
无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0
服务承诺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31
用户抱怨制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32
岗位责任制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33
应急预案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34
业务流程图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35
维修收费价目表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36
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37
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38
外协设备的使用合同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39
检测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4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41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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