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是否会赔肇事逃逸
车主参加强制保险的,应当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交强险的免责范围并不包括肇事逃逸,所以只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还是会进行赔偿的。
这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优先原则的体现。只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优先,才能在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情况下,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对方肇事逃逸保险的,交强险会进行赔偿,但是商业险不一定会赔偿,具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
肇事逃逸并不属于交强险免赔的事由,所以交强险需要赔偿。但是如果肇事方未购买交强险的,则抢救费用等一系列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肇事逃逸的,交强险会赔偿,但是商业险不赔偿。
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肇事逃逸不赔情况,商业险合同中则可以约定肇事逃逸不予赔偿。
但是,商业险合同需要看其免责条款是否做了特别提示,未作特别提示,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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