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或通过经纪机构购房的,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2、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该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凭核对后的相关资料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购房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住房的,直接由购房人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对符合购房条件并且提交资料齐备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否则不予出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须提供此项)等,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代理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
购房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住房的,买卖双方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须提供此项)等,到房产登记部门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
(四)购房人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一、限购令下买房需注意什么
(一)未满18岁禁买商品房
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非常住的外地个人和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宅。与其他城市不同的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堵住投资者钻空子的机会。外国人、外资企业购房则按住建部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二)三套房难用公积金贷款
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为杜绝各种变相实现3套房贷的可能性,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发放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禁止在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
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仍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成;特别要求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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