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治疗工伤,应该在哪里就医
时间:2023-06-01 17:35:27 2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该在哪里就医

职工治疗工伤应该就医的地方如下: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3.工伤职工确因伤情需要或协议医疗机构技术条件所限,需跨统筹地区转入其他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指定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能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但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且不续订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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