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
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预审,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要求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者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4.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业务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业务要求的,不予通过,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邮寄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岸线初审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岸线初审要求的,不予通过,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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