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时效中止的条件为:
1、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2、出现的障碍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3、造成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时效期间应继续计算,中止前的1年6个月仍应计算在内。
一、中止的法定事由
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二、海上保险合同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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