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强拆不违法。《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强拆不违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和其他房地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房屋等房地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房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等费用。
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是否合法:
1、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是合法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属证书并可办理抵押登记;
(2)用于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3)用于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
(4)具备入市条件的,应具备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等;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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