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追逃了能不能撤案
无法撤案,除非证明没有犯罪嫌疑。
1、刑事案件立案后,由公安机关依照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受害人无权要求撤案,更无权要求撤销通缉。
2、刑事追诉是由国家机关以国家权力强制实施的,不受当事人(报案人、受害人)的控制。公安机关只要发现有犯罪行为发生的,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3、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受害人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和解。但民事和解并不影响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二、网上追逃严重吗
严重,但不会加重处罚力度。罪犯的量刑主要从他的罪行出发,而不会因为是网上通缉犯就会加重他的量刑,也不会因为他不是网上通缉犯就会减轻他的量刑。之所以要进行网络通缉,一是有利于公安机关办案,二是有利于人民群众提高警惕甚至给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三、网上追逃会通知本人吗
网上追逃不会通知本人。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知晓,而网上追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对比,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n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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