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收条: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借条、欠条、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
借条本身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返还借款的义务。如果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而且证明力较强。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其诉讼请求就会得到法院支持;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借款人不依约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欠条是对欠款状态的确认,是一种债权凭证。借钱只是其中一种形成的原因,不是形成的唯一原因。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还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及欠条事实的合法性,不真实的欠条及违法的欠条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再比如“爱情欠条”因没有真实的欠款事实,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有欠条未必赢官司”就是其中的原因。
收条,表示接收人收到款或物后向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面凭证,只能证明“收到”的事实,并不能证明交接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非债的必然凭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仅凭收条主张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有其他证据佐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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