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时间:2023-06-25 19:03:40 1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的依据。

无论是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theR les)的规定,还是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适格的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UDRP和theR les是由ICANN认可的,为以.com、.net、.org等结尾的顶级域名提供注册服务的注册商所采纳,同时它是域名注册商和域名注册人之间的约定(在申请域名注册时,有关规则就已经以附件的形式纳入了注册协议)。UDRP和theR les为因域名注册和使用而引发的有关争议设定了条款和条件,当第三方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时,需以书面方式载明有关投诉应根据该政策和规则予以裁决的请求。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提出投诉的争议域名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二)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核实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三)投诉人投诉时应该核实被投诉人是否具有以下构成恶意行为:

1、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4、其他恶意的情形。

(四)裁决的结果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条件和结果。

(一)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在先、合法注册或使用的商标、企业名称、知名商品名称等均受法律保护。具体案件,根据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具体情形,确定相应的案由和法律依据,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二)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核实以下条件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同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客体之间具有相似性,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对同时符合以上各项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三)人民法院如何认定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以上情形具备其一即可认定为具有恶意,但是,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四)诉讼案件判决结果

人们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因此,现行的法律体系已经构建起了域名的基本法律秩序,为实践中大量的域名纠纷指明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有力地解决目前大量存在的域名纠纷,为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网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域名转让以后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域名转让以后的法律责任由所有者承担。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站运营之前需要进行ICP备案,确立网站的所有人和负责人,也就相当于实名登记,一旦网站出现问题,相关方需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域名转让以后的法律责任,就由所有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境内设置域名注册服务系统、注册数据库和相应的域名解析系统;

2、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具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资金和专业人员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4、具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5、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的监督机制;

6、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域名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确保域名对应的邮箱正常可用,需要接收域名转移密码;

2、确保域名对应的手机正常可用,需要接收验证码;

3、个人域名从域名注册商转出,一般不需要支付费用,比如新网数码免费提供域名转出服务;

4、个人域名转出,需注意备案问题,请提前将备案取消,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总之,域名转让以后的法律责任由所有者承担。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个人域名转让需要注意其相关事项,域名出售可以通过域名交易平台、拍卖平台、经纪中介、自身渠道等渠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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