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版典规定什么情形导致债权债务终止
时间:2023-08-18 19:04:11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债权债务:

(一)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实现了债权人的权利,达到了债务的目的,债务当然就消灭了。

(二)债务相互抵销;

抵销是指双方相互承担相同种类的债务,冲抵两项债务,使其在相等金额内相互消灭。

(三)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存款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支付的标的物交给存款机关,以消除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履行的,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或者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履行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债权人是不公平的。通过存款,债务人必须将无法支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存款机关保存,而不是支付给债权人,从而免除自己的还款责任。

(4)债权人免除债务;

免债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消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免除成立后,债务人不再承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再存在,债务被消灭。

(五)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指混合,混合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总结承受,即债务关系的一方总结承受他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由于债务人继承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债权或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人。概括承受是混合的主要原因。第二,具体承受,是指因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

承担权利义务。举例来说,债务人从债权人那里转让债权,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发生。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双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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