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中被告人的答辩状该如何撰写
行政诉讼中没有被告人,而是被告。其答辩状该如下撰写:
写明答辩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写明答辩请求、事实与理由,最后答辩人签名并附上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诉讼答辩的期限
行政诉讼被告一般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行政诉讼被告的权利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有:
1.有辩论的权利。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进行答辩的权利,以证明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但被告无反诉的权利。
2.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在诉讼过程中有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被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有权改变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5.有上诉和申诉的权利。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的权利;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提出申诉的权利。
6.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或依法自己强制执行的权利。被告对于原告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自己有权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n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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