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可以结婚,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除此之外结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积极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消极条件:不得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民法典》实施以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将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条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拟制血亲结婚是否属于无效
拟制血亲结婚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如果是拟制直系血亲,双方结婚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果是拟制旁系血亲,双方结婚是有效的,因为双方之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血缘关系,也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因此结婚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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