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基本程序具体如下:通过相应手段了解出质人及股权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签字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股权质押生效条件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质押范围不属于法律禁止质押的股权种类等。
股权质押登记的方式的特点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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