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调整情况
时间:2023-07-08 09:56:06 2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广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广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赔偿金额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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