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见,如果男女最终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的,那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之前给付的结婚彩礼,这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全文2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