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股东呢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冒名股东一般是怎么定义的
1、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即可称为冒名股东。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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